2007年4月6日 星期五

發問開始,轉譯不止

(社區如何動起來 第一章心得)
文/張逸民

閱讀完這章導論,心中產生了許多感同身受以及疑問;像是在與同輩提及對家鄉苗栗的想法時,總是被懷疑背後動機,是不是要開始為選縣長佈樁啦!是不是要回鄉革命啦!甚至被懷疑只炒短線,只求絢爛表現,作為一種生涯跳板!甚至對自我的質問,我們口口聲聲說要為家鄉作點事情,可是到目前看來,我們似乎還處在李丁讚教授所說的英雄獨步。我們似乎還找不到像「河堤認養」的「身體實作」來感動地方傳統結社,有點令人焦急,只好先在論述與夥伴情感上求紮實。

我自己的家鄉苗栗,跟書中的案例──林邊一樣。也是派系勢力強大的地方,甚至不惜犧牲地方建設來壓制對方。在這種環境下社區總體營造想企圖改變的公民社會,並不會發生。以去年縣市長選舉為例,苗栗這個客家人佔多數的縣份出現了有史以來的第一任閩籍縣長,選民的抉擇明顯仍然在閩客情結的框架下,因為討論到一位客籍候選人投靠民進黨皆感到遺憾,只是最後「馬英九」戰勝了一切,公共事務仍以派系文化充斥。過往,我對於社區總體營造總是沒有好感,但多半是指導老師1的緣故,影響了我看待社區這個字眼,他總是愛在關鍵的時刻提醒我們「社區」是這麼抽象的名詞,我們甚至沒有辦法去劃定邊界或指定到底誰是社區內的人,所以到底我們在指涉的社區是什麼?或是,辦場有吃有喝的活動,社區才會藉此浮現?而社區總體營造也就變成了當權者收編鄉民的方式?又或者,我還是搞不懂我指導老師的murmur,所以才對社區總體營造心懷戒慎?

文中提及Bruno Latour的「轉譯」,其實建築師2這個角色也是中間者(mediator),但是他與業主、施工者的「轉譯」,是有契約形式來要求。我們社區行動者的社會契約是什麼,我們為什麼要去「轉譯」?還是,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認為社區需要我們?或者,我們得自己去尋找在社區中適合扮演的角色,來尋找潛在的對手?

好多問題,甚至我自己對於公共性的概念,也好薄弱。對於讀書會的期望在於,透過論述與實踐的累積,可以將自己定位在社區行動中。很開心,我們能夠紮紮實實的對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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