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Ch.1 Good Citzens and Persistent Public Problems

Good Citizens and Persistent Public Problems [張譽馨]

本章主要說明傳統從上到下的民主治理方式無助於改善社會問題,或是增進社區鄰里的連結。作者以一位社區組織者(Lisa)的故事為主軸,穿插說明Lisa從發現問題、發起社區組織、到經營社區組織過程中所顯示的社會問題。筆者希望透過檢視社區/區域民主(local democracy)的實踐反省美國民主發展所遭遇的困難。

作者首先定義什麼是一個「好公民」(good citizen)。一般而言,我們通常把責任、義務等同於好公民,而他們參與的活動往往是政治性的。作者認為,這樣的定義其實太過狹隘,我們附加太多的工具性目的在公共參與和「好公民」身上,譬如我們習慣認為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是為了解決某一項政府希望解決的問題。但公共參與並非只限定於特殊的政治意圖,其目的只是在追求公共幸福(public happiness),亦即民眾希望和鄰里相處所以參與社區活動,其追求的是一種生命、自由、和快樂的幸福。公共幸福(public happiness)一詞最早出現於18世紀,當時專指有公民權的男性,後來John Adams認為不論男女老幼或者貧富貴賤都有權利追求生命與自由的幸福,該詞彙後來被Hannah Arendt引用在審議民主中。作者認為,如果我們老是把「好公民」的定義和繁重的政治責任與義務劃上等號,那麼公共參與永遠只會是政治性的參與,並且無法引起民眾的興趣。

作者在稍後的文章中,藉由描述Lisa的故事歸納四點民眾公共參與意願低落的原因:
一、民眾參與會議通常希望對議題有所影響,但政府官員卻希望降低民眾的期待,譬如不斷告訴民眾資源有多稀少,問題有多困難且不可行,這些警告(我自己的用詞)不斷營造一種悲觀的氣氛。因此我們時常可以發現,民眾往往滿懷期待參與會議,但最後的產出卻是一種低滿足的價值。

二、民眾希望對政策產生影響所以參與會議,但會議往往都是在決議後才展開討論,譬如公聽會。即便政策尚未定案,政府部門也傾向限縮民眾的選擇,導引民眾朝向他們希望的結論。另外,就算少數案例的民眾確實改變了決策者得想法,他們通常也無法得知。因此民眾在遭受挫折的情況下,越來越不願意參與會議。
三、在民眾彼此認識,或是產生連帶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出現有價值的會議結論。但傳統的會議型態不是人數過多,就是因為直接進入主題討論而阻礙參與者進一步瞭解反對意見的機會,或者理解決策者制訂政策的理由。

四、越少衝突的會議越能引發對話,但「麥克風」會使得發言權集中在某些人身上。而且我們不鼓勵民眾從個人經驗出發參與討論,或者過渡使用特定的專有名詞,因而使得會議焦點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檢視社區/區域民主(local democracy)的運作有助於瞭解為何公民逐漸在公共領域中缺席,而由上到下且充滿工具性的民主治理方式是導致民眾缺席的主因。若民眾無法和他人產生連帶,社區就無法發揮應當的功能,而社會問題也就越來越嚴重。該書作者在文章最後提到,美國許多社區/區域民主的實踐逐漸拋棄以往從上到下且工具性的實踐方式,因為民眾對決策始終不滿且充滿憤怒,而且他們需要父母參與孩子的教育並降低犯罪率,因此政府官員逐漸體認他們需要有行動力、主動的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而民眾也漸漸改變對「好公民」(good citizen)的看法,它不只具有政治效能,同時也嘉惠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