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1日 星期日

《綠色民主》第四到六章導讀


文/張譽馨

何在《綠色民主》的第四到六章分別探討環境運動的三個時期,其採用「政治機會結構」的概念來檢視國家與社會運動在每個時期的關係。所謂政治機會結構意指,以國家組織為中心的變項組合,在集體行動者運動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其可能提高或降低行動者動員的成本。這個變項組合包含:國家自主性、抗議處理、決策管道以及政治聯盟者等四個面向。作者在接下來的三章都圍繞著這套變項組合分別解釋不同時期的環境運動(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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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將環境運動區分為三個時期,首先是1987到1992的政治自由化與環境運動激進化時期,其次為1993到1999的政治民主化與環境運動制度化時期,以及兩千年後政黨輪替與環境運動轉型的時期。在第一個時期中,當時的政治環境處於剛解嚴的年代,國家面對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呈現迷惑且低估的態度,再加上未能擺脫中央集權的統治型態,因此國家初始對於各類運動抱持溫和卻不承認抗爭正當性的態度。直到1988年林園事件的衝擊引發資本家的不滿,使得政府重新考慮解嚴後的溫和處理方式,於是郝柏村在1990年上任行政院長後,為重振公權力而開始清算環保、工運、農運三類「流氓」。

1993到1999年是環境運動制度化時期。當時各界紛紛對社會運動的發展抱持懷疑,深感社會運動似乎走向衰退的道路。作者首先引用李丁讚和林文源的解釋,說明環境運動因為受到組織邏輯的影響而漸漸「被馴化」,公領域逐漸遠離社會大眾而集中在少數專家的論述場域,因此新的社會冷漠逐漸產生,社會力的泉源也就漸漸枯竭。政治轉型的學者則主張,社會運動需要持續的熱忱與參與,但是當民主的遊戲規則建立後,這樣的熱忱會漸漸熄滅。再加上民主制度的吸納性,亦即選票市場展開時,政治角力會逐漸由街頭政治轉為議會政治。最後,作者拉回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民主化帶來更寬廣的政治空間,而環境運動也因此走向制度化,這使得過去封閉的政策參與較為開放,行動方法除了群眾動員外也加入專業參與的部分。只是在政治聯盟上,過去向來與環境運動為盟的民進黨,為了未來的執政道路,態度上逐漸轉型趨於保守,不再強烈支持環境團體的主張。

到了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主制度面臨民主轉型,而環境運動與民主轉型之間所存在的辯證關係,也使得各界在政黨輪替前對於環境運動的發展出現兩種極端的猜測。首先,一派人士認為環境運動者長期與民進黨合作,這將有利於他們被整合進決策核心,獲得更多的政治影響力。但也有另一派認為,受到國家自主性降低的影響,資本家的影響力相對提昇,反而會阻礙環境民主化。基本上就事後看來,這兩個假設都是成立的,2000年後的政治環境一方面允許環境人士獲得制度參與的機會,另一方面卻也無法阻擋資本家的滲透。

在何的文章中我們可以透過政治機會結構的概念分析,清楚知道環境運動近二十年的發展及其與國家的關係。從宏觀角度敘說環境運動的形成與發展,不但能夠瞭解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對於運動的態度,也能夠知道運動團體的策略路徑是如何轉變。雖然結構面的解釋能夠呈現國家與環境運動團體間的交互關係,但閱讀過程中我也發現一些有趣的東西。

政黨輪替後環境運動進入最後一個時期,當時的環境政治面臨弱化國家的處境,民進黨上台後其國會席次居劣勢,部門間政策協調有問題,再加上台灣當時面臨嚴重的經濟衰退現象,這種種因素使民進黨原先預定的政策遭受挫敗,也漸漸被環境團體所質疑。這樣的說明似乎認為民進黨是因為總總外部因素而沒辦法好好「做事」,但撇開外在結構的限制,任一政黨應該擁有本身的能動性與自由意志,其究竟是礙於外在因素的限制而無法兌現原初創黨的理想,還是為了短暫政治利益而擱置理念!或許民進黨內部也有應該檢討的地方。當然,這樣的情形也可能是因為台灣民主化後,選舉市場快速而廣泛的開啟,但社會的民主文化尚未成熟,使得黨在運作或是成員吸納上不一定都懷抱原初的理想,而是以各自的政治生命延續為重點。也因此,或許民進黨本身對環境議題的關照就是一種工具性利用的手段,而非打從心底的認同。 另外,環境團體在這個時期也因為政黨輪替而有較多參與決策的空間。對於此我感到好奇,那如果當時沒有出現政黨論替,環境團體是否也有可能進入體制內的機會呢?有沒有可能台灣的民主體制在當時就已經漸漸醞釀到第三部門有能力對政治決策施壓的程度,所以民主制度本身就已經成長夠強壯,而不一定要透過「政黨輪替」此事件的催化呢?以上是我這次閱讀的些許心得與重點整理,後續的問題希望透過大家討論一同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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